贫困申请证明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证明吧,证明是我们经常用到的应用文体。拟证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贫困申请证明,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贫困申请证明1需要写明家庭成员情况及家庭收入、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情况,需要你所在的街道或居委会出具,以下四种情况属于生活困难: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以上所说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所在省统计局当年四月二三十日公布的上年度省平均统计数为准。
以上四种情况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区居委会证明,上报街道办事处核准;农村人口则由村委会证明,报乡政府核准。
兹有我镇(县)___________(具体地址)村民(居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子(女)___________被___________大学录龋该生家庭___________(家庭成员状况),主要从事___________(主要收入来 ……此处隐藏7675个字……家庭成员组成:
家庭年收入约000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xx-xxx-xxx-xxx(填写)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
(比如家庭成员是否有重病医疗开支是否较大,是否有残疾,收入来源是否单一,劳动力是否较少)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乡、镇(含)或县区政府民政部门
或家庭联系人所在街道以上民政部门
单位盖章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可同时享受。
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